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平均运程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鲁价格发〔2008〕114号)
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平均运程的请示》(新巨龙发字〔2008〕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原
国家计委《关于提高煤矿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批复》(计价管〔1996〕2811号)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核定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菏日线K202+100至K206+550之间新建龙固站铁路专用线,平均运程为14公里。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计价管〔1996〕2811号文件执行。即:在路矿交接线上交货的每吨公里0.32元;在矿场火车上交货的每吨公里0.20元。该价格自正式运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