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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 鲁价发电〔2008〕30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相应增加了公路、水路客货运输成本。各级物价、财政、交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采取综合配套措施,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同时应严格控制连锁反应,把调价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缓解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业影响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的通知》(发改电[2008]21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三部委发改电[2008]217号电报、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控制油电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鲁价发电[2008]29号)等文件规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价格不作调整,出租车价格暂不调整。各地要坚决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运价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变相提高运价。
  二、加快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国家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落实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8]4号)、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力做好城市出租车油价补贴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实行全额补贴;对城市出租车实行全额补贴,中央补助我省40%。为此,山东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紧急通知(鲁财发明电[2008]3号),就落实成品油调价补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中央财政补贴和省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各市。各地要切实落实好各项财政补贴政策,特别要落实好对城市出租车的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按规定时限足额发放到直接经营者手中。
  三、适当疏导运价矛盾。为缓解成品油调价对公路客运的影响,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及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价格发〔2007〕248号)规定,确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在全省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在汽车客运基本运价和各类车型运价不变的基础上,公路客运(不含农村道路客运)每人公里加收0.01元燃油附加费,用于弥补成品油提价所增加的客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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