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严格税控初始化程序,加强初始化信息管理
为了对全市税控初始化登记信息实施有效管理,对需要安装税控装置的纳税人,要严格按照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选择的品牌、机型和数量进行税控初始化,并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交换有关资料;市局主管部门和税控安全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规范初始化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与各局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和严格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初始化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唯一性;同时,要按照纳税人的身份、经营地址、所属行业、使用票种和税控机型进行信息分类和有效管理,为税收征管提供及时、准确的基础数据;对由于各种原因被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及时收缴其原使用的税控密码器,进行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按规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严防丢
四、 加强税控IC卡授权管理,规范发票发售行为
在对纳税人进行售票和IC卡授权时,要按照《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和税控装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3〕681号)文件规定,区别不同情形、不同纳税信誉等级进行售票和IC卡授权,并坚决执行先报数、后售票的原则;为了便于并保证同期报数、同期纳税、同期购票,各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进行税控IC卡授权。
五、 建立发票领购使用信息核验机制
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使用发票情况,堵塞发票发售环节存在的漏洞,提高发票发售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局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发票领购使用信息核验岗位。该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核验纳税人提交的发票使用信息(税控IC卡报数信息)和系统存储的各项发票信息进行核验,做出应领购发票的准确判断,在核验过程中特别是对错、退、废票的有效性通过核验进行判断,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处理意见。核验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申报的上期发票期初存量、领购数量、使用数量、结存数量等信息与发票管理信息系统和报数系统的数据进行核验。通过上述工作,为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发票信息,从而减轻发票发售窗口的工作压力,提高发票发售质量和效率。核验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
六、强化发票领购、使用、税控IC卡报数等信息与申报纳税信息的比对机制
为了加强税源控管,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收流失,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京地税票〔2003〕681号文件要求,建立发票领购、使用、税控IC卡报数信息与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信息的比对机制,同时与发票发售环节进行有效的衔接。通过稽核比对,对于发现异常情况的,必须立即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并根据不同问题和情节分别进行严肃处置;为确保及时按月进行比对工作,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按期写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