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财教〔2006〕79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财教[2006]74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6]53号)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助学体系,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助学体系,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努力构建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中等职业学校、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在资助体系中的作用,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长期稳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不断满足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保证每个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二)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资助的机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资助作为补充,建立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