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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部分报刊发行单位机构调整中国有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部分报刊发行单位机构调整中国有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
(黑财办〔2004〕6号)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机构调整的报刊发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在机构调整中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03]21号)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期刊调整方案的批复》(新出报刊[2003]1490号)、《关于黑龙江<北安报>等5种报纸注销登记和变更事项的批复》(新出报刊[2003]1448号)精神,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1]2号)规定,现就报刊发行单位机构调整中有关国有资产处置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调整的报刊发行单位必须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正式办理资产移交前的资产清查核对、登记造册、资产评估工作,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编制《变动单位资产、资金移交表》,经交接双方盖章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资产划转手续,进行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一)撤销的《警官》、《今日法坛》、《黑龙江财会》、《工商向导》、《黑龙江农业》、《调查研究》、《质量天地》等7种期刊发行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分别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省财政厅审批后,其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收回。

  (二)合并的《党的生活》、《党员电化教育》、《统战理论研究》、《明鉴》、《文明向导》、《公仆与信访》、《新向导》、《思与行》、《黑龙江法制报》等9种报刊发行部门合并前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经省财政厅审批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后,其全部资产移交给接收单位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三)实行管办分离和划转的《中国医院管理》、《农民致富之友》、《当代体育》、《精武》、《棋艺》、《黑龙江广播电视技术》、《珠算与珠心算》、《黑龙江年鉴》、《黑龙江教育》、《黑龙江劳动保障》、《乡镇企业之家》、《经济技术协作信息》、《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现代审计与会计》、《民政》、《黑龙江林业》等期刊发行单位,在进行资产清查并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验后,经省财政厅审批,全部资产无偿划转相应主办单位。
  划转由黑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主管、主办的《黑龙江粮食》杂志社,其资产在进行评估后,由省财政厅核增国家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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