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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年12月4日 粤财教〔2007〕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营造和优化我省自主创新投融资环境,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缓解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准备金是财政性专项资金,应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省级和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企业。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四条 风险准备金资金规模暂定1亿元。

  第五条 风险准备金的使用原则

  (一)根据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需要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规范程序,科学评估,择优扶持。

  (三)专款专用,严格监督,确保风险准备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并及时核销。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三章 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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