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岁之间的公民,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4、村级动物防疫员要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具备执业助理兽医以上资格。
5、自从事兽医工作以来未有较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的。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用程序
动物防疫员由乡级畜牧兽医站和村委会民主推荐,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考核合格后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聘用。
第七条 动物防疫员聘用期原则上一年一定,工作称职的可以续聘,对工作不负责或不适应此项工作的,经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可由原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第八条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聘用动物防疫员时,应邀请同级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参加。
第九条 动物防疫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本责任区散养动物疫病的免疫、耳标佩带、消毒工作。
(二)负责动物疫病的普查工作。
(三)负责动物免疫基础档案记录管理,并定期在每月2日前汇总上报一次上月防疫和疫病发生情况。
(四)负责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布置的其它动物防疫工作。
(五)协助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大连市无规定疫病区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乡级畜牧兽医站要与动物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协议书》,明确防疫责任区域、防疫任务、职责和奖惩措施等。
第十一条 动物防疫员的补助费每年分两次(半年、年终)拨付,每年在半年、年终检查后,依据《动物防疫协议书》规定,按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兑现。
第十二条 为了鼓励动物防疫员积极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每年由辖区乡镇兽医站对专职动物防疫人员进行评比,对工作特别突出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未能按要求完成防疫工作的,视情况扣发相应补助费,对不称职的,予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动物防疫员补助费的申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