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年12月11日 粤财行〔2007〕230号)
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6〕4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我省《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应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第三条 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是指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劳模表彰会和烈军属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省委、省政府召开,或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省人大、省政协召开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大、政协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第四条 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具体定额标准见下表)。
其他经费包括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会议费定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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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会议
| 450
| 包括房租、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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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会议
| 350
| 包括房租、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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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会议
| 280
| 包括房租、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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