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苏劳社[2007]73号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审核是指对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作出决定,实行同步审批。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四条 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得到明确答复意见后按要求进行公开。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
第五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