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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博会财务收支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博会财务收支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2008年6月21日 粤财工〔2008〕178号)


省筹办中博会办公室:

  为加强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博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中博会财务收支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博会财务收支管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一、根据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总体方案以及中博会联席会议的要求,为加强中博会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博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涉及中博会的财务收支活动,具体包括中博会各项预算及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适用本规定。

  三、中博会财务收支管理由中博会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的预算财务组统一负责实施。中博会财务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省财政专户,支出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支出计划执行。

  四、中博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业务组(或其他项目承办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按中博会总体方案及经批准的预算执行。

  五、中博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凡报送省财政厅审核的相关事项,省财政厅应按程序抓紧办理,确保中博会各项开支及相关工作正常运转。

  六、中博会财务收支预算管理规程。

  (一)预算管理原则。

  1.收支两条线。在中博会事务局开设专用存款账户,该专户只收不支,用于核算中博会按规定收取的广告费、展位费、赞助费等。上述收入全额上缴省级财政专户,支出由省财政厅核定(包括有关展位费的返还)。

  2.规范节约原则。一是严格按照中博会总体方案及相关规定编报预算;二是按批准的预算,规范节约安排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支出项目,原则上均要实行政府采购;四是涉及财务收支的中博会合同,均应按规程报财务预算组审核,重大合同应报省财政厅经办处室审核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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