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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突出成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七条 考评的依据。

  (一)国家关于支持“三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财政支农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资金拨付文件;

  (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印发的有关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四)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案、资金申请文件、整合工作总结、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

  (五)县以上财政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考评意见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考评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省市县财政部门分级实施。

  第九条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指导、考核资金整合县县级自评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评工作。

  第十条 有关地级市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的布置和要求,负责组织、指导、考核本地区资金整合县县级自评工作,并协助省财政厅开展重点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资金整合县按照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的有关规定,对照考评量化指标开展自评工作,积极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开展重点考评工作。按要求报送考评材料(含工作总结、自评结果等),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考评的主要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案制定、体制机制创新、保障措施、整合资金规模、引导社会投入、资金管理、项目建设以及整合效益等十个方面。考评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考评满分10分。主要考评项目及分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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