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2008年8月1日至北京奥运会闭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抽)查率:县(区)要达到100%,市直有关部门要达到30%以上。
(三)从北京奥运会闭幕至2008年11月上旬。每月上旬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每月中旬由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检查,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督查工作涉及相关部门的,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主动牵头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
(四)从2008年8月初至10月底。市人民政府将于每月下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7?21”严重透水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市政府将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第二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事故控制工作情况列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事故控制工作情况在全市进行排名通报。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于2008年8月6日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责令隐患单位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六到位”。同时要登记建档,按照分级原则,实行挂牌督办,直至彻底消除隐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