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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专项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1.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2.具体督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其中:

  市经委负责制订煤矿、冶金有色、机械制造、民爆器材等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负责制订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矿山开采秩序整顿、防范地质灾害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学校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建委负责制订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供水等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负责制订各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水利局负责制订水利设施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负责制订大型商场、超市、加油站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文化局负责制订文化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制订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工矿商贸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旅游局负责制订旅游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订城市基础设施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制订渔业船舶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房产局负责制订直管公房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卫生局负责制订食品卫生安全的专项督查方案。

  市农机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农业机械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南宁海事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南宁供电局负责制订电力行业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南宁铁路局负责制订铁路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市口岸办负责配合民航广西安监办制订民航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六、具体安排

  (一)从2008年8月初至11月上旬。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务必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本辖区、本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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