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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第二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第二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长林 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南方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负有专项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530735、传真:5512925),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张琦担任。

  四、督查形式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36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综合督查,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督查工作要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

  五、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

  (一)综合督查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7?24”全区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和市政府近期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北京奥运会、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高温雨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配备和使用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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