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南宁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府办〔2008〕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今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从第一次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所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县(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不深入、不彻底,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很突出,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为深刻吸取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7·21”严重透水事故教训,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保持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良好势头,确保北京奥运会、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成功举办。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以往开展的“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要求,决定从8月初至11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推动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开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主动排查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目标:在第二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不发生死亡事故、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事故。

  (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目标:在第二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0%,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市直部门的目标: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农机、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在第二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0%,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他部门和行业实现“零事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