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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全市会议(活动)和文件的通知


  3.严格执行会议报到制度。参会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没有按要求报到且不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对待。

  4.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按安排就坐;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或离开会场;不准交头接耳,接听和拨打移动电话,通讯工具不得鸣响;严禁在会场打瞌睡;散会时有序离场。

  二、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严格控制发文规格。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能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可单独发文的,不联合发文;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由部门发文;可不以正式文件行文的,不发正式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的密级和紧急程度,不滥发密件和急件。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正副组长以外的人员调整,以机构或机构办公室名义行文。

  (二)着力减少文件数量。凡自治区已发至县团级,或已通过新闻媒体播发、公开刊物刊登的一律不再发文;未全面考虑、时机未成熟,或对工作没有提出切实可行措施的,不仓促行文;除全市综合性会议,其他会议的讲话一般不再印发正式文件;可通过电话、传真、电报、复印批示件或内部网络传输等简便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发给有关单位即可满足工作需要的文件,不应普发;可由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不发文成立领导小组。

  (三)努力压缩文件、材料篇幅。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做到意尽文止、文字精炼。重要文件、讲话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一般文件、讲话不超过3000字;会议通知一般控制在1张纸的篇幅(两面印)。

  (四)不断提高文件质量。要进一步严格把好发文的政治、政策、内容、文字、格式和定密关,规范普发文件的主送单位名称,切实提高文件质量。

  (五)进一步精简刊物、简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个系统各只保留1份刊物,各刊物内设本系统重要部门专栏。由市四家班子办公厅分别组织调研,明确办刊有关事项。

  各级各部门简报须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同意才能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要严格筛选或形成汇编后再报送市领导;今后原则上不再为县区、部门增加备案简报种类。

  (六)提高公文传输效率。文件办理和印发要严格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精神,切实做到及时、准确、高效。非密级文件逐步做到只通过党委信息网、政务信息网发送,不再印发纸质公文;网络发文设置提示收文和反馈技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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