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自有设备数量是指企业所拥有的近5年新增自有设备(指单价10万以上)的资产原值。
企业注册的主项资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能力,新增自有设备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施工企业竞争实力。
3、经营能力——指企业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能力。经营能力指标包括工程业绩、企业净资产和税后利润三个观测点。
工程业绩是指施工企业近5年完成的路基、路面、桥梁、航道、码头、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工程的累计施工业绩。业绩要求:特级、一级企业以本单位中标项目为准,二、三级企业和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工程施工企业以本单位中标的和合法分包的项目为准。
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上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税后利润是指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利润。本观测点是指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总额,反映企业的赢利能力。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经营能力是反映受评企业的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良好的经营能力是企业保障工程质量的后盾。
4、资金能力——指企业偿还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的能力。资金能力包括资产负债率和银行评价信用等级两个观测点。
资产负债率是指负债与资产之比,它是反映企业各个时刻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程度及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以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责情况为准。
银行评价信用等级是指上年度银行对施工企业的银行资金流动的信用评价等级。
资产负债率和银行评价信用等级是企业经济实力和财务安全性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交通建设企业是否稳健经营、信用风险大小的重要尺度。
5、投标行为——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投标行为包括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是否无故放弃投标和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三个观测点。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是否积极响应、配合招标人的各项要求。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是指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情况下放弃投标。
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因主观故意而导致废标。
良好的投标行为是施工企业信誉的重要表现,施工企业在购买标书后直至提交投标文件的整个过程中的积极响应反映出企业对项目的诚信度。
6、合同履行——指企业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合同的履行能力。合同履行包括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资金到位、工程进度、三大合同履行状况和文明施工六个观测点。
人员到位是指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到位及更换情况。
设备到位是指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实际投入的设备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资金到位是指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实际投入的资金是否按合同承诺要求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到位。
工程进度是指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提供满足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是否按经业主批准的年度进度计划完成。
三大合同履行状况是指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的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的履行状况。
文明施工是指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的项目部的标化工地建设、预制场地建设、料场建设、施工便道建设和施工文明程度等。
合同履行主要体现施工企业对投标文件承诺的兑现程度,是工程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企业信用的最直接表现。
7、奖惩记录——指为了表彰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先进集体,处罚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记录。奖惩记录包括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质量与安全事故和立功竞赛三个观测点。
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是指施工单位在投标活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等有无围标、串标、低价抢标、弄虚作假、以他名义投标、随意放弃中标、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行贿、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工程进行严重滞后等行为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质量与安全事故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发生一般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立功竞赛是指施工企业在近3年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中按省交通厅要求开展的劳动立功竞赛活动中的获奖情况。
遵守交通建设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恪守信用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也可为评价受评企业的履约意愿提供重要线索。
8、社会责任——指企业对社会合乎道德的行为,其要求是企业或组织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社会责任包括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环保措施和抢险救灾三个观测点。
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是指施工单位在受评年度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环保措施是指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环境保障措施是否完整、有效,达到了环保要求。
抢险救灾是指企业在我省有否按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要求参加抢险救灾的情况。
施工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是保障国民经济有序发展,社会安定团结的社会基本元素之一,结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特性,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施工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
评价
指标
| 指标
观测点
| 评分细则 |
人员
素质(5分)
| 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2分)
| 公路水运资质企业 一级资质企业: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会计职称。二级资质企业: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三级资质企业: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分项资质企业: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会计职称。
达到以上要求的,计80分。经理从业年限超过标准5年及以上加5分;总工程师职称提高等级加5分,从业年限超过标准5年及以上加5分;总会计师职称提高等级加5分。职称或从业年限未达到标准的按上述幅度减分。最高得分为100分。
|
专业人员(3分)
| 公路水运资质企业 一级资质企业:高级职称人员10人,中级职称人员30人,初级职称人员50人,一级项目经理(含建造师)10人;二级资质企业:高级职称人员5人,中级职称人员15人,初级职称人员30人,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含建造师)10人;三级资质企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10人,初级职称人员20人,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10人。
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企业 高级职称人员2人,中级职称人员18人,初级职称人员20人,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含建造师)5人。
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分项资质企业 高级职称人员5人,中级职称人员20人,初级职称人员30人,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含建造师)5人。
满足以上要求得80分,高级职称人员每增1人加1分,最多加10分;中级职称人员每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加5分;初级职称人员每增加1人加0.1分,最多加2分;相应项目经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加3分。以上人员减少的,同比例扣分。最高得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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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素质(4分)
| 企业资质(2分)
| 资质主项为交通方面资质的计100分,资质增项为交通方面资质的计80分。
|
新增自有设备数量(2分)
| 公路水运资质企业 一级资质企业:近5年新增2000万计80分,每增7%,加1分;每减7%,减1分。二级资质企业:近5年新增1000万计80分,每增10%,加1分;每减10%,减1分。三级资质企业:近5年新增300万计80分,每增15%,加1分;每减15%,减1分。
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分项资质企业: 近5年新增300万计80分,每增15%,加1分;每减15%,减1分。
最高得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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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能力(9分)
| 工程业绩(5分)
| 公路资质企业 一级资质企业:近5年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50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200万平方米,单座桥≥500米或单跨≥100米的公路特大桥3座。二级资质企业:近5年承担过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75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100万平方米,单座桥≥100米或单跨≥40米的公路大桥2座。三级资质企业:近5年承担过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40公里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路面50万平方米,单座桥≥30米或单跨≥20米的公路中桥2座。
水运资质企业 一级资质企业:近5年承担过 (1)沿海1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2)5万吨级以上船坞;(3)水深>5米防波堤300米以上;(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6)500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上10项中的5项。二级资质企业:近5年承担过(1)沿海1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码头;(2)1万吨级以上船坞;(3)水深>3米防波堤300米以上;(4)沿海2万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5)300 吨级以上船闸或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6)200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8)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9)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10)1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上10项中的5项。
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分项资质企业: 近3年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100公里。
满足以上要求的计80分。每项超10%加1分,最多加20分。单项不达标的每项扣10分计。
当年新批准的施工企业基本分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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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净
资产(2分)
| 公路水运资质企业 一级资质企业:4000万元;二级资质企业:2000万元;三级资质企业:1000万元。
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分项资质企业: 200万元。
达到以上要求的,计80分。
每增2%,加1分;每减2%,减1分。最高得分为100分。
|
税后利润(2分)
| 公路水运资质企业 一级资质企业:近3年总额1000万元;二级资质企业:近3年总额500万元;三级资质企业:近3年总额100万元。
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分项资质企业: 近3年总额100万元。
达到以上要求的,计80分。每增5%,加1分;每减5%,减1分。最高得分为100分,最低得分为70分。当年新批准企业按7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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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能力(2分)
| 资产
负债率 (1分)
| 资产负债比例为80%,计80分,每增2%,减1分;每减1%,加1分。最高得分为100分,最低得分为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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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评价
信用等级(1分)
| 银行资信评价等级AAA级100分,AA级80分,A级60分,其它等级和未提供银行评价信用等级证明的计50分。
|
投标
行为(15分)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5分)
| 具体表现在:
1、无故不参加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2、同一次招标中同一家企业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3、同一家企业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5、其他建设单位认定的情况。
第1、4点每出现一次减10分;第2、3点每出现一次减20分。第5点酌情减分。没有出现以上情况的得100分。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5分)
| 无故放弃投标一次,扣50分,没有出现的计100分。
|
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 (5分)
| 具体表现在:
1、投标书未签字、盖章;
2、修改了“投标书附录表”数据,如工期的要求;
3、其他建设单位认定的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每次扣50分;没有出现上述情况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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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38分)
| 人员到
位(10分)
| 每一项目中项目经理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10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减5分;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6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减3分;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4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减2分。多个项目出现上述情况累计扣分至0分止。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100分。
|
设备到
位(8分)
| 按投标承诺到位计100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计80分,其它计50分。
当有多个项目时,按倒权重计分法计算。
|
资金到
位(5分)
| 满足要求,计100分,其它计70分。
当有多个项目时,按倒权重计分法计算。
|
工程进度(10分)
| 达到要求,计90分,超额完成10%及以上,计100分。每延误1%在90分基本上减1分。如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条件不满足施工要求,影响进度计划完成的由建设单位酌情计分。
当有多个项目时,按倒权重计分法计算。
|
三大合同履行状况(3分)
| 三大合同完全履行,计100分。每一项合同未完全履行并被建设单位或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减20分。
当有多个项目时,按倒权重计分法计算。
|
文明施工(2分)
| 具体表现在:
1、项目部是否按省厅要求建设了标化工地;
2、施工企业是否按投标承诺建设预制场地或或拌和场地;
3、施工企业是否按投标承诺建设施工材料堆场;
4、施工企业是否按建设单位要求建设施工便道;
5、施工企业是否存在野蛮施工情况。
上述每项满足相关规定和投标承诺得20分,没达到得10分。
当有多个项目时,按倒权重计分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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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记录(19分)
| 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8分)
| 无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计100分。
被省内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减20分,被省内建设单位或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减10分。被省厅质监站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每次减20分,简易程序每次减10分,被市质监站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每次减10分,简易程序每次减5分。
|
质量与安全事故 (3分)
| 无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计100分。
被省内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每次减20分,被市质量监督部门通报的每次减10分,被省内建设单位或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减10分。被省厅质监站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每次减20分,简易程序每次减10分,被市质监站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每次减10分,简易程序每次减5分。
|
立功竞赛(8分)
| 一级企业在同一高速公路项目的季度或以上时间的考核评比中得到一次优胜的5分,得到二次优胜的15分,得到三次优胜的30分,同一项目最多30分(优胜类的评比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赛总数的30%)。二、三级企业没有参加立功竞赛活动的基本分为60。参加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的立功竞赛项目参照加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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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责任(8分)
| 民工工资
拖欠情况(4分)
| 没有发生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得100分。发生民工向建设单位讨要拖欠工资的每次扣20分;民工向政府部门讨要拖欠工资的每次50分;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得0分。
|
环保措施(2分)
| 有具体、有效的环保措施,无不良环保记录和后果,计100分;环保措施不具体,不具有操作性的,酌情扣分,有不良环保记录并被有关部门通报的一次减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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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灾(2分)
|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每次加10分,参加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每次加20分,参加市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每次加30分,参加我厅组织的每次加50分,同一次抢险救灾不能累加。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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