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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


  (五)推进“走出去”便利化。转变政府职能,对“走出去”企业从以审批管理为主,逐步向促进、服务、保障、监管为主转变。简化境外投资项目和企业核准手续,对使用自有资金的境外投资项目和投资企业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申报材料,提高工作效率。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境外企业核准申报和批准证书发放。简化企业人员出国(境)手续,适当放宽企业人员出访次数、天数和国家(地区)的审批条件;对因项目需要的拟派出国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一次审批、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对列入我省“走出去”先进企业排行榜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简化出国(境)政审等审批手续;对实力强、信誉好的民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批准可根据需要按因公出国(境)渠道办理手续。积极协调有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对重点“走出去”企业外派人员在签证时提供便利,给予长期签证或多次往返签证。简化外汇管理审批手续,对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省级外汇管理部门直接出具外汇来源审查意见,并逐步向设区的市下放审查权限。适当延长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项下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的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给予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必要、合理的用汇和更加便利的外汇核销手续。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全面落实国家鼓励“走出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便利化管理措施。

  (六)完善“走出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加强对“走出去”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加强“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家和我省“走出去”的政策,提供可靠、权威的境外市场需求、投资环境、法律法规、企业资信信息。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系,加强与我省对外友好省州(城市)、友好组织、海外华侨组织和商会的联系,充分利用国家外交资源和商务资源,把握外事交往中的合作机会,更加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服务、业务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构建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涉外中介组织支持体系,更好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服务。

  (七)加快对“走出去”人才的培养引进。进一步加强“走出去”人才培养引进的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境内外著名高校、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实行政府资助和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强化对跨国经营人才的培训,造就一批通晓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立国际经贸人才库,积极引进留学、就业海外的专业人才,注重吸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走出去”高层次人才。鼓励境外企业聘用所在国的专门人才,逐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本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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