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等多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推动油气、电力、城建、交通运输、地质勘探、矿产开采等优势行业和企业,积极承揽技术含量高、能够带动我省设备和技术出口的大型工程项目。支持企业争取国家援外资金、出口买方(卖方)信贷、商业贷款以及国际金融机构资金承揽总承包项目。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采取BOT、PPP等新的投融资方式进入市场。鼓励设计咨询、施工安装、外经贸和生产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以项目为载体,强强联合,参与国际竞标项目。在深度开发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同时,努力实现对发达国家工程承包市场的突破。巩固日、韩等传统劳务合作市场,积极开拓欧美、澳洲等发达国家和新兴劳务市场。加强外派劳务基地建设,拓宽外派劳务领域,扩大外派劳务规模,创建山东劳务品牌。积极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积极推动利用现有设备和成熟技术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化工建材、轻工食品、种植养殖、水产品加工等行业的优势企业,贸易先行,投资跟进,利用现有设备和成熟技术,到我国周边和非洲、拉美等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中心,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出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兴办具有不同特色的加工贸易园区,发挥产业聚集效应,提高协同竞争力。推动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产品加快进入国际市场步伐,扩大市场份额。推进大型流通企业和专业市场在境外建立商品分拨中心和分市场,鼓励中小企业以联合体或出口代理等方式建立海外销售渠道。
(四)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的大企业,实施品牌、资本、市场、人才、技术国际化战略,发展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的跨国经营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境外品牌和销售网络,进入跨国公司产业链,将我省制造业比较优势与发达国家的市场规模优势相结合。鼓励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合作,获得专利技术和产品设计,提高产品的质量、效益和技术含量。
(五)灵活运用规范有效的境外上市方式,拓宽境外融资渠道。鼓励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和规模较大、外向度较高的企业整体或主营业务到香港、美国等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鼓励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灵活运用离岸控股公司上市等国际通行融资形式,到新加坡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我省优势企业与境外金融机构合作,拓展境外融资渠道。选择有实力、有经验、信誉好的境内外中介机构,为拟在境外上市的我省企业提供法律、会计、信息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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