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保工作平稳交接。新机构成立前,其相关的职责仍由原管理机构承担;市规划管理局选派新机构负责人负责协调组建工作,对交接组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运行,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新机构成立后,原管理机构要与新机构做好工作交接和情况交底,使新成立机构尽快正常开展工作。
(五)金阳新区规划分局成立后,市规划管理局、金阳新区管委会应按照市委八届第89次常委会会议精神要求,在管理职能上要与其它城区有所区别,要加强协调配合,更有利于促进金阳新区又好又快的发展。
(六)随着小河、金阳规划分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市的规划管理体制已按照国务院、建设部等部委和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彻底的理顺我市规划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高新区规划管理不再实施委托,根据高新开发区区划调整,今后高新区规划管理纳入贵阳市规划管理局白云分局,其高新开发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贵阳市规划管理局白云分局按照其工作职责实施管理。
(七)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小河、金阳分局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和小河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依照各自职能和职责,按照批准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在在2008年12月18日前完成分局成立相关工作。
附件:1.成立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小河、金阳规划分局领导小组名单
2.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小河、金阳分局组建方案
3.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小河、金阳分局主要工作职责
4.组建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小河、金阳分局办公用房及设备明细表(略)
附件1:
成立贵阳市规划管理小河、金阳分局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袁 周(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徐 恒(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莫 惹(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 胜(市编委办主任)
周 翔(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封心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李 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丁旭东(金阳新区管工委书记)
张志祥(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