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将一定时期内部门的总支出与总效益进行对比分析的评价方法。
(二)最低成本费用法是通过分析政府活动成本费用进行方案筛选的评价方法,又可根据不同情况分为总成本比较法、平均成本比较法、边际成本比较法和临界值计算法。
(三)综合指数法是在多种经济效益指标计算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权数计算出综合经济效益指数。
(四)模糊数学法是指采用模糊数学建立模型,对财政支出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将模糊的、难以进行比较判断的经济效益指标之间的模糊关系进行多层次综合评价计算,从而明确各部门使用财政支出的效益。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益的财政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及公众问卷或抽样调查,以评判其效益高低的方法。
(六)使用价值评价法是通过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使用价值进行分析,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的效果。
(七)目标评价法是将年度计划中的绩效目标与本年度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绩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对未完成绩效计划目标进行分析,并与以往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八)打分法是指由行政机关、专家、社会公众,对各项绩效评价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方法。
具体采取一种或多种指标综合评价方法,由省财政厅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商业务主管部门、评价机构后确定。
第四章 部门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或委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中介机构实施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实行部门绩效评价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部门和单位必须对上年度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撰写绩效报告。具体要求:
(一)2月底前,部门预算中各专项项目管理者向主管单位汇报项目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统计各项指标完成程度,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二)3月底前,预算单位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总结本单位上年度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业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