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8〕93号)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7]9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环保目标责任书》的精神和要求,为实现我市煤炭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各煤炭企业需编制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人民政府成立忻州市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秦新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建华 市政府市长助理
杨天桐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荣华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王炳升 市发改委主任
张高栋 市财政局局长
韩 春 市煤炭局局长
郝兴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吕毓卿 市林业局局长
田斌文 市水利局局长
陈 升 市统计局局长
吴晋京 市环保局总工
张志哲 原平市市长
任建华 五台县县长
郭宝厚 宁武县县长
张 春 静乐县县长
刘婷芳 神池县县长
杜永进 河曲县县长
曹爱明 保德县县长
任宁虎 偏关县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罗荣华(兼)。
各产煤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及企业。
二、编制煤炭开采生态恢复与治理规划(方案)
(一)各产煤县(市)行政区域煤炭开采生态恢复与治理规划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完成,企业煤炭开采生态恢复与治理方案由各煤炭企业自行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