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是否严格执行了省局《关于严禁在企业年检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搭车收取各类会员费和摊派订阅书报刊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冀工商[2003]21号)要求,无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
(12)执收执罚,定性准确,无乱收滥罚现象。
D、是否严格加强了征收监管
(13)收费项目、标准、结果按要求对内对外公开;
(14)推行“阳光收费”有举措;
(15)按要求定期清理和核销收费票据,票款一致,无压款压票现象。
三是清理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情况。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自去年以来受理、转办、未办的所有消费者投诉案件,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导则》落实情况。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1)未处理案件。对该类案件要一一登记,逐案分析未处理的原因。
(2)已调解案件。随机选取30%已调解案件,按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复查,看是否适用法律得当,履行职责规范。
(3)调解失败案件。重点分析失败原因,看是否尽到责任,有无推诿、塞责等不作为。
(4)转办案件。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应转未转、超时限转、转错对象和转后无音现象。
(5)案件处理程序。认真组织抽样回访,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见,重点查看案件处理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导则》等要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吃请受贿、偏袒徇私、推诿扯皮现象。
四是清理对执法人员举报的办理情况。清理整顿去年以来省局及各市、县局受理的群众举报特别是署名举报(电话、信件、网上或来访举报)反映对工商执法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看是否逐件查清,按时上报,是否及时归卷,是否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五是清理执法队伍。对在岗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在省、市、县(区)工商(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执法岗位,包括综合执法、登记注册、监管、行政收费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凡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均属清理范围。重点是:
(1)已在执法岗位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要坚决从执法岗位上清理下来。包括在执法岗位上的事业编人员、临时人员等。
(2)对已在执法岗位,不作为、不依法行政、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人员,要离岗培训。具体标准和工作程序按照《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待岗培训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