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查纠(8月2日--10月31日)
1、清理查纠的具体内容重点是“五项清理”。
一是清理执法案件。此次案件清理的范围是:2003年以来各级办案机关按一般程序办理的已结案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重点是涉及食品安全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同时,对涉案行政相对人进行抽样回访,征求意见。在清理回访中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已办结存在差错的案件,要认真查纠,总结教训。这次清理的重点内容是:
(1)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有效,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罚没物资处理是否依法进行,案卷中是否有物品处理记录;
(5)办理案件是否超越法定职权,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是否依法移交;
(6)是否对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实施多头重复处罚;(7)是否存在伪造案卷或者弄虚作假,擅自涂改、伪造、增减案卷材料等问题;
(8)案件承办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是清理行政收费。对去年以来的行政收费情况进行清理,主要对照以下项目清理:
A、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2)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是;
(3)已取消的项目不得继续收取,如经济合同鉴证费、私营企业管理费、新旧车辆交易费等;
(4)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有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项目。
B、是否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规定
(5)按省局统一规定分别设置了收入过渡户和支出帐户;
(6)帐户的设置和变更审批手续齐全;
(7)收入按旬及时上缴,无截留、隐瞒、坐支、挪用工商收入现象;
(8)无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现象。
C、是否严谨规范的形式行政性收费职能
(9)收费按项目要求正确使用工商专用票据或财政通用票据,无不开票、虚开票、混开票等行为或票据填写不规范现象;
(10)有无随意减免收费行为,有无收人情费、以吃抵费、以物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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