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执法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工商局要把开展四项集中执法行动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确保集中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进行部署,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落实。省局成立了由钱晓钟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张炳明、副局长金洪钧任副组长,公平交易(消保)、市场(合同)、商标广告、企业、个体、政法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工商系统四项集中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省局市场(合同)处牵头负责“查农资、保增收”红盾护农集中执法行动,公平交易(消保)处牵头负责“查食品、保健康”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商标广告处牵头负责“查商标、保名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集中执法行动,商标广告处、公平交易(消保)处、市场(合同)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查欺诈、保公平”打击商业欺诈集中执法行动,企业处、个体处、政法处、直属分局、消协、个私协、资讯中心等处室单位全力配合。各市、县(市、区)工商局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做到“四集中”、“五统一”、“六个有”。“四集中”是: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集中执法手段;“五统一”是: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协调调度、统一联合行动、统一检查落实;“六个有”是:每项集中执法行动要做到有方案和重点,有动员和部署,有宣传和声势,有调度和督查,有反馈和总结,有长效监管措施。同时,各级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努力实现协同作战,综合治理。各级整规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集中执法行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确保实效。
各级要按照“守土有则”原则,全面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属地管辖责任制,将集中执法行动的工作目标和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各工商所在实行属地管辖责任制和所长负责制的同时,要分地段、分行业、分经营者,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将辖区生产经营企业、门店、摊点和市场的监管任务落实到每一位执法人员,形成系统上下人人有目标、人人有压力、人人有动力、人人尽全力的工作局面。同时,要将集中执法行动的工作成效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挂钩,严格考核,严格奖惩。要严格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工作失察、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