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打击重点:(1)以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以消费者、患者或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夸大功能的广告;药品夸大功能疗效的广告和医疗服务宣传保证治愈的广告。(2)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打折和降价、虚假有奖销售等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3)严厉打击利用买卖、加工承揽、旅游、生产资料等类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4)严厉打击以“拉人头”为主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5)严厉打击以“消费储值”等名义,进行商业欺诈的违法行为。
(四)开展“查食品、保健康”食品安全集中执法行动。
1、时间安排:2005年6月1日至7月31日。
2、行动目标: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章行为,实现:省以下工商局全部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行政执法制度,工商所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到95%以上;申诉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超市、商场设立12315联络站(点)达到75%以上;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食品退市等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其他食品经营户达到50%以上;各类食品经营企业亮照经营达到100%。全力维护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和经营秩序,为我省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3、打击重点:(1)严格规范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经营主体资格,全面取缔无证无照经营。(2)以饮料、酒类、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品、调味品、食用油、腌熏制品、罐头等十类包装食品和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为重点,坚决查处、依法清剿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有毒有害食品。(3)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标注食品主要成分及含量、不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他人食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误导宣传等食品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有害儿童身心健康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办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4)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5)继续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制度和企业自律制度,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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