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要求内容上报的当季度减5分;
不上报的当季度减10分。
2、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基础分20分。
按照要求的时限和内容及时办理的不减分;
不能按照要求的时限办理的每件减2分(减分不超过10分);
未办理或没有反馈结果的每件减5分(减分不超过20分)。
3、省局监测通报中涉嫌违法广告的查处基础分15分。
及时调查处理的不减分;
未按要求查处的每件减0.5分(减分不超过15分);
4、投诉举报违法广告的查处基础分15分。
按照投诉举报处理有关规定,对投诉举报违法广告件件有结果的不减分;
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诉举报违法广告进行处理的,每件减0.5分(减分不超过15分)。
5、转办、协办案件的处理基础分10分。
对于有关部门依法转来以及其他省、市转来协查的违法广告及时处理的不减分;
对于转来的违法广告未依法办理的每件减0.5分;
未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时协办案件的每件减0.5分;
以上两项减分合计不超过10分。
二、工作成果部分(400分)
省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广告监测,基础分100分。
监测结果中,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违法率的百分数分子为实际减分;
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违法率高于平均违法率的,每类加扣5分;
每发现一条次属于重点治理的五种违法表现的广告减0.5分。
每季度减分不超过100分。
三、监管互联查部分(100分)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传达整治工作信息基础分15分。
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传达整治工作信息的不减分;
未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传达整治工作信息的减5分;
未制定本地工作实施方案的减10分。
2、广告监测工作基础分20分。
未按省局要求开展广告监测工作的视情况减分。
3、广告审查员管理及培训工作基础分15分。
未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开展相关工作的视情况减分。
4、对各市重点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不定期检查基础分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