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整治的步骤
(一)宣传发动。从现在起到2月5日,为全省广告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阶段。省局《通知》及《方案》下发后,各市工商局要利用电视、报纸、通报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对专项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广告的宣传活动,传达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文件和精神,要将涉及此三类广告的法律法规、违法广告的主要表现及相关处罚条款印制成宣传材料,送发各媒体上墙公示,警示媒体规范发布行为,要求媒体提高对此次专项整治广告行动的重要性认识,切实树立广告宣传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意识,克服个别媒体只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错误做法。同时,各市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2月25日前报省局。
(二)自查自纠。宣传发动阶段之后,各市局要督促所辖媒体对照《方案》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主动查摆问题,该规范的规范,该停止发布的立即停止发布,要将治理整顿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贯穿于广告经营活动全过程,对查摆出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不出现遗留问题,不允许出现查改不一的现象,对走了过场的,加重处罚力度。
(三)集中检查。各市局要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对媒体自查阶段的整改情况进行上门督查,对重点媒体、重点内容至少每一个月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把握总体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发布的重点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广告,依据监测、检查结果,及时依法查处,不可姑息迁就。对涉嫌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罪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依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可以罚代刑。
(四)联查抽查。省局将于4月中旬、10月中旬进行2次抽查,6月中旬进行一次联查,由各市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同时邀请省委宣传部、省纠风办、药监、卫生行政等部门参加,对各市每季度三类广告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并填写专项整治情况考核表,作为年终统一考核的依据。
(五)总结阶段。各市要将每季度的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连同6个典型案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各2个案例,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广告样件)必须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上报省工商局,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必须在2005年底前5日内上报省工商局。
四、专项整治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