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支持农村生产项目建设。对于建设周期长需要有筹建过程方可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可以先行登记,核发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xx项目筹建。
四、积极引导农民实施商标战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18、开展“送商标上山下乡”活动。深入企业、农户上门宣传,推广普及商标法律知识。启动农村涉农商标免费培训计划,提高农民及涉农企业的商标意识。
19、实施“一村一品一标”战略。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注册商标,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一标”或“一乡一品一标”。积极指导有关地方和组织注册地理标志。推行公司+商标+农户的商标运作模式,提高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
20、大力培育农产品商标品牌。突出重点,形成一批“本地知名、全省著名、全国驰名”的品牌。对已获得驰名商标的涉农企业,跟踪服务,支持其向国际化品牌发展;对已获得著名商标的涉农企业,帮助其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对已获得本地知名品牌的涉农企业,重点指导其争创河北省著名商标。
21、放宽农产品著名商标认定的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申报著名商标可以优先认定,农产品商标申报著名商标的注册期由三年放宽到一年。
22、帮助省外品牌来我省参与合作。鼓励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来我省投资办厂,开展技术、品牌合作。对来我省投资办厂的省外、境外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给予重点保护。
23、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商标专用权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案件,遏制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侵权严重或涉及范围广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五、加强农村市场培育,搞活农村流通
24、实行新建市场优惠政策。支持市场主办单位新建或改造提升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经过当地工商机关批准,可在半年内减半收取市场管理费。
25、大力培育发展农产品交易市场。依托区域特色农业,为当地优势农产品广辟销路,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之间的对接,形成“市场联基地,基地带产业,产业兴市场的发展新模式”。
26、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和涉农经纪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外,不限制农村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对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由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备案登记,免予注册登记。指导农村经纪人建立自律组织,支持、引导农村经纪人组建各类经济合作组织,从而扩大经纪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