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局关于表彰河北省“十强百佳”农村经纪人的决定
(冀工商[2007]14号)
各市工商局:
一年多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监管、发展农村经纪人职能,按照省局提出的“培育、引导、规范、发展”的总要求,坚持依托市场抓发展,依托产业抓培育,依托龙头企业抓带动,依托制度抓规范,使我省农村经纪人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作用得到了明显增强,涌现出一大批粮食、蔬菜、果品、苗木、禽蛋、牲畜、皮毛、水产品等农产品经纪人。截至2006年底,全省农村经纪从业人员已达 万人,经纪额已达 亿元,其中经纪额在500万以上的就达 户。为了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发展我省农村经纪人队伍,引导做大做强,鼓励和调动农村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基层县级局推荐,各市局把关,省局审核,特对以下农村经纪人进行通报表彰:邯郸永年县南大堡蔬菜批发有限公司等经纪人为我省“十强”农村经纪人;邯郸磁县槐树屯农产品经纪人王方等为我省“百佳”农村经纪人(表彰名单附后)。
“十强百佳”农村经纪人是我省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典型代表。他们一个共同鲜明的特点就是,时刻把当地农民的共同富裕放在首位,在从事经纪活动中,守法经营,诚信度高,公信力强,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大。通过他们的中介作用,把当前农民的小生产和现代开放的大市场进行了很好的衔接,形成了市场+经纪人+农户的经营模式,疏通了农产品流通渠道,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起到了“一户经纪人带一村,多户经纪人带一片”的作用。他们是农民奔小康的推进剂,是农民脱贫致富的“经济红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同时,也反映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行职能,在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方面认识程度高,扶持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显。省局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保持荣誉,再接再励,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省局号召,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省委建设沿海经济发展强省的大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经纪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重要作用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能,深入落实好《河北省农村经纪人发展规划纲要》的各项要求,切实按照“培育、引导、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四个依托”的具体要求,制定得力措施,在工作做深、做细上下功夫。在实践中认真研究和探讨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特点,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经纪人做大做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