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聘信息一经发布,未经人事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忻州市(含县、市、区)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4.具有大专或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工勤人员岗位须具备中等技工学校毕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根据需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以放宽;
6.人事部门规定或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简化招聘程序,经面试或考核合格后直接聘用:
1.经人事部门确认,属于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与岗位需要相一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3.具有学士学位以上的海外留学人员;
4.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或其它特殊专业人才。
(四)拟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1:3比例的,原则上要相应缩减招聘计划。对于急需补充人员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人事部门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六、考试
(一)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是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有关理论水平和执业能力;面试则考察应聘者的思辨、应变等综合能力。
(二)笔试中公共科目考试参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试确定的内容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内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共同确定。
(三)笔试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原则上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也可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采取演讲答辩、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方式,或采取专业技能考评、实地操作、服务对象参与等方式。
面试所需经费由财政负责解决。
(四)总成绩的构成、确定和排序。由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可以在40%-60%之间浮动,浮动的高低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总成绩确定之后,体检与考核人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