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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招聘管理与职责分工

  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按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宏观管理及公开招聘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一)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

  1.在编制部门审核的空编补员数额内编制年度招聘工作计划及方案;

  2.负责核准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的招聘计划和方案;

  3.负责发布招聘信息、招聘简章、审核报考人员资格及发放准考证;

  4.负责组织招聘的笔试、面试工作;

  5.办理同级招聘合格人员的聘用审批工作。

  6.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须报市人事局核准,市人事局负责对县(市、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呈报空编补员报告;

  2.申报招聘计划及方案;

  3.制定拟发布的招聘信息、招聘简章;

  4.配合人事部门实施体检、考核工作;

  5.申报招聘合格人员的聘用材料;

  6.承办人事部门委托的其它招聘事项。

  四、招聘程序、方式及计划

  (一)公开招聘的基本程序:

  1.呈报、审批空编补员报告;

  2.编制招聘计划及方案;

  3.发布招聘信息;

  4.审查报名资格;

  5.组织考试;

  6.体检与考核;

  7.公示;

  8.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及编制数、经费性质、空缺数、拟招聘人数和招聘范围;

  2.拟招聘岗位的名称、专业及任职资格条件;

  3.招聘采用的方式和拟考时间。

  五、发布招聘信息与资格审查

  (一)招聘计划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经人事部门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除招聘计划的内容外,还应包括:

  1.聘用人员待遇;

  2.招聘考试科目;

  3.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需交验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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