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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长治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李建鸣  市统计局局长
  武国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石明利  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建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宋建军  市编制办公室副主任
  蔚 俊  市经委副主任
  周义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一兵  市科技局副局长
  申群香  市纪检委常委
  王秀兰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国庆  市国税局副局长
  赵建中  市地税局副局长
  范栓紧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安虎  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助理调研员
  赵雪冰  市广电总局副总编
  刘忠和  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郭卫斌  市建设局副局长
  原文祥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国平  国家统计局长治调查队副队长
  李保根  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建平  市文化局副局长
  原旭升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 强  市规划局副局长
  秦玉清  长治日报社副总编
  郭文芳  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旭云  市统计局副局长
  关心萍  市统计局纪检书记
  常建明  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卫平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黄爱琴  市统计局农调队副队长
  王来忠  省监测中心长治监测中心副主任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李建鸣兼任。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普查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也应成立普查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普查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成员单位包片制,即:上级人民政府应与下一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市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包县,县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包乡(镇)、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普查关键阶段,及时组织督查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
  各县(区、市)要根据本次普查要求,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并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8〕4号)精神,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到位。特别是要切实解决好基层聘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问题。对因经费落实不力而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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