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8]8号文件做好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的通知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鲁人办发〔2008〕96号)
各市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物价、工商管理局(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
现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加快清理规范工作进度
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前段时间,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对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2号),并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作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清理规范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八部委《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目前尚未完成清理规范自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尽快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已完成自查工作的,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把清理规范工作做细做实。根据全省清理规范工作安排,近期,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清理规范相关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国办发73号文件和八部委《通知》要求,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行业内组织实施的各类职业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职业资格的设置,考试、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印制、发放和培训、收费等活动。二是对清理出来的各类职业资格,认真研究提出保留、归并、调整或取消的意见,并详细说明其依据和理由。三是对违法违规组织考试、鉴定,印制、滥发证书,乱收费及在培训活动中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依法严肃查处。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营造各级领导重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广大群众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