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廉政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现结合长治实际,就加强我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和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等各项工作,努力取得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和谐长治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
(一)加强廉政教育,促进廉洁政府建设。要着眼于增强教育引导的说服力,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纪律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活动之中;把廉政文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委党校负责。
(二)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监督。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政府系统要重点加强和完善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围绕以上内容,要完善和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和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2、规范重要领域权力运行制度。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公共资源都要通过公开透明和竞争方式交易,对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权出让情况要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特别要深化煤炭、土地等资源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完善资本运营、采购销售、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今年重点规范招投标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3、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要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围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政风行风评议。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纠风办、监察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