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并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大力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及时开展,有序运行,收到实效。
附:
长治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部署,经市政府研究,调整充实长治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保(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
董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秦跃晋(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秘书长)
韩有堂(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
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张培民(市人事局局长)
温秀成(市审计局局长)
闫志强(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散志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办公室主任:秦跃晋(兼)
副主任:散志平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监察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领导确立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开内容,建立健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类文件和指示精神,学习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4、履行监督职责,对各县(市、区)及市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党员干部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领导小组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1、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具体组织开展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
2、抓好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全面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努力创造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
3、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定期召开座谈会、评议会,针对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