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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各单位要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事项的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可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或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流程图确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中各环节的情况。对一些重大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市政府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重大项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由组织实施或起草部门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面广、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应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听取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和时限。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都必须予以公开。同时要求紧紧抓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抓住人、财、物、事的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进行公开,强化公开的效果。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或依当事人申请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
  (六)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各单位应从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和易于群众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公开行政权力及运行状况。要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发放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业务咨询热线等形式,更加简便、灵活地公开与权力运行相关的信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大力推行公开听证、专家咨询、政风热线、文件查阅服务、政府新闻发布等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视频点播等进行公开,依托电子政务网,建设行政执法数据库,搭建统一的公开平台。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各县(市、区)和市级行政单位要与市政府信息中心联网,把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要全部纳入范围,运用电子监察系统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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