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长政发〔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按照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加大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实现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度,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长治的大局服务。
(二)目标任务。加强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必须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进程相一致、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衔接、与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相结合,经过2-3年的努力,使公开透明逐步成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决策民主、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二、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将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共建平台、共享资源、各有侧重、合力推进,以行政审批权力公开为突破口,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