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电〔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地处辽宁省西部低山丘陵区,受地形地貌、地质、气候等自然条件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比较发育。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全市确定地质灾害高易发区51处,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318个,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2个。 每年的汛期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和多发期,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政办发[2006]41号)和《朝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朝政办发[2006]63号)的要求,结合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08年气象形势分析,现就作好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5]102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在汛期来临之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防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并予以公告,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科学编制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人员紧急疏散路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