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负责推进全市及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理建设和改造。2008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规模的60%以上,出水水质稳定达标。2008年3月31日前,市污水处理厂完成管网配套及扩容工作,日处理污水达到10万吨,全年新增COD削减量达到2700吨以上。
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市及有关部门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予以查处。
市统计局要科学统计,与环保、经济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发电量、钢铁产量、焦炭产量以及全社会耗煤量、工业增加值、GDP及城镇人口增加量等统计数据。
电力等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措施,共同推进污染减排目标完成。
三、考核奖惩
作为约束性指标,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市公布,年终考核。对完成指标任较好的县、市、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领导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地方主要负责人,按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对于其他责任人员,按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指标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指标
县市区
| 二氧化硫(万吨)
| 化学需氧量(万吨)
|
城 区
| 0.064
| 0.58
|
郊 区
| 7.339
| 0.68
|
潞城市
| 1.529
| 0.22
|
长治县
| 0.20
| 0.13
|
长子县
| 0.313
| 0.177
|
平顺县
| 0.091
| 0.066
|
黎城县
| 0.453
| 0.084
|
沁源县
| 0.497
| 0.084
|
屯留县
| 0.353
| 0.084
|
沁 县
| 0.091
| 0.09
|
襄垣县
| 0.759
| 0.177
|
壶关县
| 0.642
| 0.074
|
武乡县
| 0.669
| 0.084
|
全市合计
| 13.00
| 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