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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指标的通知

  市建设局负责推进全市及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理建设和改造。2008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规模的60%以上,出水水质稳定达标。2008年3月31日前,市污水处理厂完成管网配套及扩容工作,日处理污水达到10万吨,全年新增COD削减量达到2700吨以上。
  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市及有关部门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予以查处。
  市统计局要科学统计,与环保、经济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发电量、钢铁产量、焦炭产量以及全社会耗煤量、工业增加值、GDP及城镇人口增加量等统计数据。
  电力等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措施,共同推进污染减排目标完成。
  三、考核奖惩
  作为约束性指标,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市公布,年终考核。对完成指标任较好的县、市、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领导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地方主要负责人,按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对于其他责任人员,按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指标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指标

县市区

二氧化硫(万吨)

化学需氧量(万吨)

   城 区

  0.064

  0.58

   郊 区

  7.339

  0.68

   潞城市

  1.529

  0.22

   长治县

  0.20

  0.13

   长子县

  0.313

  0.177

   平顺县

  0.091

  0.066

   黎城县

  0.453

  0.084

   沁源县

  0.497

  0.084

   屯留县

  0.353

  0.084

   沁 县

  0.091

  0.09

   襄垣县

  0.759

  0.177

   壶关县

  0.642

  0.074

   武乡县

  0.669

  0.084

  全市合计

  13.00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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