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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⑴行政许可方面:①是否按要求清理、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②是否存在继续执行已经废止或者取消的行政许可的问题;③是否存在擅自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的情况;④是否存在违反限时办结的问题。
  ⑵收费管理方面:①是否存在依托行政权力变相收取费用的问题;②是否存在擅自增加或者设立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的问题;③是否存在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而收费的问题;④是否实行了收费公示制度。
  ⑶行政处罚方面:①是否存在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②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问题;③是否存在因服务对象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出异议而受到加重处罚、刁难勒卡或者打击报复的问题;④是否存在不使用法定的罚没票据收取罚没款项,或者向执法单位及人员下达罚款指标的问题。
  3、办事公开
  ⑴办事内容方面:是否将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和办事内容等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是否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或者应告之而未告之的情况。
  ⑵办事程序方面:是否制定并公示办事流程,办事程序是否依法、科学、规范、合理。
  ⑶办事时效方面:是否对办结时限予以公开,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4、清正廉洁
  ⑴制度建设方面:是否制定了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
  ⑵行为规范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借、报”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入股参与经营活动等违反规定的问题。
  四、监察措施
  (一)内部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在加强教育和管理的基础上,由本单位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受理的投诉举报和整改处理结果于每季度末的25日前上报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备案。
  (二)外部监督。包括聘请效能监督员监督、行政相对人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各级各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在服务窗口或审批岗位公开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投诉电话以及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三)专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围绕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围绕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督察指导、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调帐查对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处理、总结,建立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台帐。
  (四)受理投诉。社会各界以及行政相对人在遇到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时,可向该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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