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主要原材料生产供应和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鲁价发电〔2008〕2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等抗震救灾物资需求快速增长,为保证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等抗震救灾物资及相关商品生产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满足抗震救灾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四川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强度最大、损失惨重、波及范围最广而且救援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山东作为对口支援灾区重建的重要省份,承担着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全省各级发改、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具体要求和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等相关物资和商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抗震救灾重要物资生产供应和价格的稳定,为夺取抗震救灾的最后胜利发挥积极的职能作用。
二、认真组织好救灾帐篷等物资生产和供应。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是灾区急需的抗震救灾物资。为急灾区所需,保证其生产和供应,各级发改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企业调整生产结构,加强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其原材料的生产供应衔接,保证救灾帐篷和过度安置房生产。须从外省、市调运资源的,要加强与外省、市的协调联系,及时处理资源供应、运输、生产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资源落实。各相关企业要千方百计扩大生产,确保相关原材料供应,确保按计划完成救灾帐篷和过度安置房生产任务。
三、努力稳定帐篷等抗震救灾物资价格。依据《
价格法》有关规定,省政府确定对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及生产帐篷和安置房所需的涤纶牛津布、钢管、热轧卷板、彩涂钢板、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抗震救灾期间,凡在山东省辖区内生产和销售上述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及所供上述原材料的价格,一律维持在2008年5月11日的价格水平,不得突破。目前已经超过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要一律恢复到5月11日的价格水平。有关生产和销售上述商品的企业名单和实行限价管理的具体品种范围另行下达。对救灾帐篷、过渡安置房等抗震救灾物资的运输,继续执行鲁价发电〔2008〕19号规定的“绿色通道”免费政策,确保运输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