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私开乱挖、越层越界和已关闭的矿山企业;
煤炭、煤监部门负责煤矿企业;
安监部门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选矿企业尾矿库、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化工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民爆物品生产企业;
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分别负责所属发电、电网单位;
交通、公路、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和水上运输企业;
孝柳铁路公司负责所属铁路运输单位;
水利部门负责渔业企业和水库;
农机部门负责农机行业;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
公安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公共安全等,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
公安消防、文物旅游部门负责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等文化娱乐场所。
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自查自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充分依靠广大从业人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加大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力度,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排查治理不积极、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曝光,对隐患举报人要进行奖励。
(三)相互结合,整体推进。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统筹安排,处理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其它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