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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尾矿库重点是要对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投入运营的尾矿库予以关闭,对尾矿库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股役、沉积干滩长度不足、坝体宽度和下游坡面角不够、防排洪设施不完善、防洪度汛措施不可靠等进行整治,防范漫顶、溃坝事故。

  3、危化企业:重点是清理整顿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加大存在缺陷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力度,防范泄露、火灾事故。

  4、道路交通:重点是整治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5、民爆物品:重点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民爆物品行为,杜绝生产企业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现象。

  6、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为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底前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好具体实施方案,对照国务院安委办《指导意见》中重点内容逐条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

  (三)县级、市级有关部门督促检查阶段:在7月1日--7月25日期间,县级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对本县市、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市级、省级有关部门督促检查阶段:在7月26日--8月10日期间,由市政府安委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省有关部门也将来我市对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省督促检查阶段:在8月11日--8月20日期间,省政府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

  (七)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了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县乡两级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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