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7年吕梁市农村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发〔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吕梁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7年吕梁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2007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2007年吕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要求,市政府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对全市农村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市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全面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有效消除农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扭转农村食品安全形势,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1、加强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一要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监管。要严肃查处违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严防残留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二要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与监测,促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要加快全市特色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等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认证步伐,重点抓好柳林、临县、交城等红枣主产区以及汾阳、孝义、交口等核桃主产区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质监、工商部门配合。
2、规范农村小作坊食品生产。要将本辖区内的企业分为三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对已经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三证齐全”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监管,并对产品质量好的要重点培育支持,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对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而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无证生产”企业,如果生产产品已纳入准入制度管理,要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生产条件不符合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且地处偏远地区的,要纳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监管,通过整治和帮扶,逐渐满足食品生产加工必备的质量安全控制基本条件。对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无证无照”企业,要督促引导其尽快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纳入监管范围,否则,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卫生、公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