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5、关于小额担保贷款

  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鼓励企业规模化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局管理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具体负责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运作。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和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县(市、区)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延误小额贷款手续办理和造成工作失误。

  6、关于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并轨遗留问题的特定政策

  为帮助国有企业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后的遗留问题,各级可通过特定政策补助给予必要支持。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吕梁市人民政府再就业工作领导组调整为吕梁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在市政府直接领导下,承担全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相对应的职能。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对领导组作相应调整,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2、落实责任。“十一五”期间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已经下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通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财政用于促进就业资金逐年有所增加。将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主要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层层分解,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强化监管。注重就业再就业经办机构建设,抓好政策法规学习,努力提高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指导,着力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升培训层次。严厉打击坑害求职人员的各类黑职介,切实净化劳动力市场,确保就业再就业工作规范运作、健康运行。认真贯彻财社〔2006〕1号、晋财社〔2006〕28号文件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为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4、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制定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协调,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着力解决好劳动保障监督和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问题。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业务经费不得低于当年安排再就业资金规模的2%,为就业再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订)。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团结各方积极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散发宣传资料、组织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