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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就业服务

  1、就业培训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全面提升各类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以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体,广泛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职业培训运行机制,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培训。市技工学校要在完成当前教学计划的基础上,扩大培训规模,拓展培训内容,每年新增4500人的职业培训任务,并积极挖掘自身潜力,不断增强承训能力,在全市劳动力就业培训中发挥主导和领帅作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必备资质的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企业,确定培训工种,选择培训内容,设置培训等级,切实走活校企联合、校校联手和定点、定向、定单式就业培训路子,积极探索培训与职介“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为企业发展培养和输送大批高技能人才。

  要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根据《山西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实施方案》,市劳动保障局要成立SIYB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规划、协调、管理和实施工作。

  2、技能鉴定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针对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需要,积极提供职业鉴定服务,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技工学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结合技能操作考核,帮助学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开发就业岗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需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作出客观实在的鉴定,为劳动者选择就业和企业招用职工提供必要的双向选择依据。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严格按标准要求和规定程序办事,坚决杜绝“人情式”鉴定、“有偿式”鉴定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决不允许有随意降低标准的问题和现象出现,确保鉴定质量。

  3、职业介绍

  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加强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大力支持劳务输出经济实体的发展,对内逐步完善辐盖全市各级的职介中心、劳动力市场等服务保障体系,对外逐步建立以长江三角州、珠海三角州和环渤海地区为中心,以京、津、沪为支点的劳务输出基地,为劳动者提供相对集中、稳定的就业服务。对各级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实行行政许可和年检制度,通过开展《放心服务机构》挂牌活动,整顿职介秩序,规范职介行为,净化职介市场,不断强化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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