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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吕政发〔2007〕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号)精神,努力扩大和促进就业再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作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拓宽就业渠道,拓展就业空间,扩大就业规模,促进社会稳定,推动“三大工程”建设健康运行,确保“双百双千”任务顺利完成。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的基本目标: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以及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使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安置政策,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彻底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限制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等一切歧视性规定,健全城乡统一、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保持就业渠道通畅;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平均失业周期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逐步建立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5万人。

  三、平台建设

  按照“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逐步推进市、县、乡三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2007年,在先期完成市本级数据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将网络终端延伸到县级各个经办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初步实现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本着“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工作思路,用两年时间将网络终端逐步延伸到基层,形成以市为中心、县(市、区)为纽带、乡镇(街道、社区)为基础的信息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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