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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沼气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强、学科面广的系统工程。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抓好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沼气建设提供技术保证。一要加大对技工队伍的培训。在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市农业局要主动做好农村沼气技工的培训工作,全面推行职业准入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每新建50口沼气池配备1名有资格证书沼气技工的要求,抓好沼气技工培训和已持证技工的再培训工作,提高他们规范建设、快速发酵、故障处理、综合利用能力,确保农村沼气建设质量。二要加强对沼气用户的培训。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每户培训一名“懂技术、会管理”的明白人要求,抓好沼气用户培训工作,使他们熟练掌握日常使用管理知识和沼肥综合利用技术,树立规范操作和长期安全使用意识。特别要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农户的安全意识,加快普及沼气安全生产知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密的安全预警机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消除建池、安装、使用、清池等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三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农业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有效的后期管理服务体制,为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各项目乡镇要为每500口沼气池配备一个服务网点,做到农户想建有人指导,想学有人培训,使用有人服务和维修,引导帮助沼气用户实现综合效益的发挥。

  六、加大沼气建设的舆论宣传力度

  沼气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业现代化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沼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宣传沼气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宣传发展沼气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宣传沼气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宣传农村沼气发展的先进典型。各级共青团、妇联、爱委会等群众社团组织要结合有关活动,广泛宣传、倡导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对沼气建设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真正把政府行为与农民自觉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沼气建设步伐。

  七、加强对沼气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切实把沼气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沼气建设领导组,负责沼气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沼气建设任务列为年终考核各级领导的主要内容,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完善工作制度。一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从6月份开始,实行旬报告制度,由各县(市、区)农牧(业)局负责每10天向市农村沼气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沼气建设进度和工作情况,7月10日前上报上半年总结,10月10日前上报沼气建设任务完成情况,12月10前上报年终总结。二要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从5月份开始,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市农村沼气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各县(市、区)的报告和督查情况,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向全市进行通报,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队,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三要建立奖惩制度。2007年6月底和9月底前,凡完不成规定建设任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年底市政府要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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