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环保生态规划编制完成情况的通报
(吕政办发〔2007〕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各市蓝天碧水工程年度指标任务的通知》(晋政函〔2007〕7号)精神和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年内必须完成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经济区划、煤炭生产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和辖区内30%以上煤炭生产企业编制煤炭生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四项任务。为了落实好省政府下达的以上目标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吕梁市生态功能规划工作方案和吕梁市生态经济区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07〕13号)和《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环境保护“三项考核”指标任务的通知》(吕政办发〔2007〕106号),要求各县(市、区)必须按要求完成任务,按时向上交帐。
截至7月25日,除孝义市和柳林县落实了生态功能规划和生态经济区划编制资金,正在开展规划编制外,其他11个县(市、区)的规划编制工作没有任何进展。以上三个规划和一个方案的编制技术高,需收集的资料多,编制周期较长。从目前的进展情况看,如果不立即开展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工作,就难以保证市政府如期向省政府交帐。
为了落实好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提高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落实上级下达任务的自觉性,足额安排资金,积极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督促煤炭企业尽快编制生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各县(市、区)的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经济区划、煤炭生产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和煤炭企业生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务必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10月份完成市级初审后报省审查审批。市政府近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希望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此项工作,保证圆满完成任务。